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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严格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人均每天不超460元
2014-07-24 13:54:55  作者:陈盛钟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海峡都市报7月24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财政局日前出台《莆田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直机关各类会议的标准、时限、人数、经费等作出了明确限定。

  《办法》明确,市直机关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应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办法》规定,各单位会议原则上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其中三类、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参会人员在4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以莆田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市外召开。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一类会议实行预算控制,驻会管理,按实核销;二、三、四类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开支上限分别为460元/人/天、370元/人/天、330元/人/天。

  会议本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各单位会议费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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