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子女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厦门相关政策已到期限
2014-07-16 14:34:49  作者:张明蕾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厦门日报7月16日讯 本报10日报道的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的消息引起市民关注。手续简化了,其他方面有无变化?子女购房能否支取父母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支取公积金是否有限制?前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本报做出详细解答。

  2012年12月我市出台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该政策只试行一年,目前政策执行期限已到期。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目前我市已不再具备执行该政策的环境。根据国家规定,对所购住房不拥有产权的家庭其他成员不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该政策未再顺延。

  夫妻一方购买第二套住房,支取公积金有限制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也可提取,和购买首套房一样,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予以办理。

  提醒

  父母、子女的购房时间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的,如果职工或其配偶尚未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仍可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补提取手续。购房时间是指在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

  (厦门日报记者 张明蕾)

【责任编辑:伊宁倩】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