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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博导诱奸女生追踪:举报者称找到开房新证据
2014-07-16 08:37:20  作者:吕寒伟 陈捷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根据对话内容整理)律师点评博导诱奸学生算不算犯罪?

  如果网友爆料属实,那么,教授诱奸学生,算不算犯罪?导报记者采访的两位律师都认为,如果查明吴春明只是利用了带研究生的便利条件,恐怕还只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网帖反映,吴春明“挑选老家在外地,温顺听话的女生”、“多数女生事后敢怒而不敢言”等。

  有网友认为,这说明吴违背妇女的意志,符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但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

  如果教授利用自己与被害人的某种特定关系或者职权,迫使妇女不敢抗拒最终就范,就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胁迫手段,应当认定为已经构成犯罪。不过,林敏辉律师指出,如果行为人只是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不能认定为构成犯罪。

  违背妇女意志强奸?

  网帖中使用了“诱奸”的表述,并附了吴春明在酒店裸露上身酣睡的床照。

  林敏辉认为,这只意味着吴同女生发生过性行为。“诱奸并不等同于强奸。”他说,即使女生受骗上床,但如果她同吴发生性关系还是出于彼此的自愿,也不成立强奸犯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了“不就范即让女生论文通不过或最终毕不了业”等言辞,使得女生不敢反抗,则成立了法律所规定的“胁迫”;若使用了药物使女生渐渐昏睡,不知反抗,则成立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手段”,都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涉嫌成立强奸罪。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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