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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博导诱奸女生续:又有受害者加入 新证据公布
2014-07-15 10:50:55  作者:丰晓飞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爆料者称

  还有照片及录音将陆续公布

  吴春明被网友爆料称诱奸多名女生一事,瞬间让他成为舆论关注热点。针对网友“@青春大篷车”的爆料,一方面,许多网友纷纷发出对吴春明的批评与指责。另一方面,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厦大学生表示,对于吴春明猥亵女生的说法,此前也曾听说过,但都没有证据。此外,也有不少网友及厦大师生对发帖人表示质疑,认为“或许这事就是胡扯的吧”,猜测爆料者的行为可能另有所图。

  对此,记者联系网友“@青春大篷车”,得到的回复是,“未来将尽快联络其他受害女学生,陆续公布吴春明诱奸女学生的证据”。

  谈及即将贴出的新证据都涉及哪些时,“@青春大篷车”称,“除了目前已有新的受害者加入爆料外,还有最新的照片及录音将陆续公布,进一步丰富吴春明诱奸多名女学生的证据。”“@青春大篷车”还表示,“一定会让吴春明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不能是‘已中止其导师资格’而不了了之,还要让他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诱奸不算犯罪

  如果网友“@青春大篷车”所爆料的事情证据确凿,那么涉事者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厦门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表示,诱奸只是一个民间用语,并不等同于强奸这样一个法律用语。

  他举例说,比如网友爆料的吴春明诱奸多名女学生,按照网帖说法也只是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他引诱的女学生,已经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就不能说他违背女生意愿,因此对于实施引诱者来说,其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

  而对于网友爆料称有女学生因被诱奸而割腕自杀一说,吴律师说,若是真的,吴春明也不会有任何刑事责任,因为因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实施了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

  吴律师表示,如果网友爆料属实,相关部门也只能对吴春明进行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无法判决其刑事犯罪。

  (东南早报记者 丰晓飞)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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