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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天树压小车谁之责?“树木养护承包人”成突破
2014-07-14 07:43:23  作者:林茜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树木养护承包人”成为突破口

  在双方的争论中,“树木养护承包人”浮出水面。

  原来,小区内的树木并不归物业公司管理,其养护修剪则是由树木养护承包人负责。物业公司负责人提出,砸坏汽车的树枝所属树木归养护承包人管理,即便追责也应该找养护承包人。

  树木养护人陈某得知事情经过后并不认可物业公司的说法。他认为,“我虽然是承包人,但只负责树木的日常养护,不是树木的实际管理人,没有理由赔偿”。

  他同时指出,他只负责定时给树木浇水、修剪,也是领工资的人,并没有使用和支配权,不应该对树木给林先生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其前一年和旅游园林局签订了莲岳里小区内树木养护承包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只有旅游园林局对该树木享有所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至此,另一个责任主体终于浮出了水面。

  园林局赔偿修车费其他两方相应担责

  在了解了事情的详情后,调解员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法》中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与林先生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并收取了林先生的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对林先生停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就负有照顾和保管的义务。尤其是在台风天,理应预见到车辆停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可物业公司没有加强巡逻检查,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对林先生车辆被砸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园林部门,其认为,根据《物权法》,作为不动产汽车的所有权人林先生,在其物权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责任人损害赔偿。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包括了“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而树枝掉落,虽有台风的原因,但并非不可抗力,作为树木所有人和管理者的园林部门,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沟通和协调,对于林先生车辆被砸造成的损失,园林部门、树木养护承包人和物业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园林部门负责赔偿林先生车辆维修费用共计2500元整。莲岳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加强对物业区域内的管理和巡护,并在较大落叶树木旁安装危险提示牌;树木养护承包人陈某对莲岳里小区内枯损、脆弱的树枝进行修剪,避免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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