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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农民因一枚指纹被跨省续 拿到23.6万赔偿金
2014-07-11 08:54:33  作者:曾炳光 杨清竹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法院:

  当面承认审查有问题

  23.6万转到方俊金卡上

  此前,永修县法院和方俊金达成一致,赔偿他23.6万元,并承诺7月15日前兑现。昨日,他们特意来送赔偿金,并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双方在云霄县政法委的小会议室见面。到场的有永修县法院副院长吴晓春,永修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徐勇,永修县检察院控申科储年来、熊家齐,云霄县政法委副书记汤群伟,方俊金及其家人。

  “是我们错了!”永修县法院副院长吴晓春首先向方俊金承认,案子的审查过程存在问题,不能因为一枚香烟盒上的指纹,就指控他作案,还应排除其他可能。

  他们送达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提及国家司法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审发回重审后做无罪处理的,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方俊金的赔偿金23.6万元,分两部分支付:其中147364.02元为永修县法院一次性补偿方俊金因被错误羁押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另88635.98元为国家赔偿款,包括赔偿方俊金被错误羁押342天的赔偿金68635.98元(按照201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00.69元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昨天早上11点多,通过转账方式,永修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徐勇到银行将23.6万元赔偿金打入方俊金账户。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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