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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所公办本科高校学费上涨1000元 今秋起实行
2014-06-24 19:54:00  来源:人民网  【字号

  原题:福建7所公办本科高校学费上涨1000元今秋新生入学起实行

  人民网福州6月24日电 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福建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公办本科高校基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将调整1000元。24日福建省物价局副局长赖文达对该新政进行解读。

  赖文达介绍,福建省公办本科高校共20所,其学费标准分成了两个档次: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厦门大学等13所公办本科高校为第一档次学费标准,即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下同)4200元,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艺术类7200元;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高校为第二档次学费标准,即一般专业3000元,医学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

  他指出,第二个档次学费标准偏低的问题,已越来越对这7所高校教育的持续发展带来影响。这7所高校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现已执行了14年而一直未作调整。随着办学成本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原定的学费标准已不能满足高校教育经费投入所需,部分高校对此反映强烈,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多年来也一直在建议、提案中呼吁调整相关高校的收费标准。

  本着稳妥适度的原则,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今年6月10日联合下发通知,对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宁德师范学院、莆田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这7所高校学费标准进行归档调整,即一般专业由每生每学年(下同)3000元调整为4000元,医学类由4000元调整为5000元,艺术类由6000元调整为7000元。同时,学校还可以根据办学实际,在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新的学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当前福建省高校都面临着改革转型发展。赖文达指出,本次对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高校学费标准的归档调整,将有利于疏导7所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矛盾、改善7所高校教学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奖助政策,并有利于高校灵活运用价费政策自主发展、提升福建省高校整体办学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特别要求高校切实建立困难学生就学保障制度,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助学措施。

  上述7所高校有关负责人24日均表示,此番落实新政,将特别严格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奖助措施,确保困难学生能够得到资助,使优秀学生能够得到奖励。

  同时,各高校也表示将加大办学投入。例如莆田学院将改善办学条件,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福建警察学院将加大实训投入等。

  省物价局强调,学费归档调整后,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执行。同时要落实阳光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

  (人民网记者 钟巧花)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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