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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救儿子掉窨井受伤 井盖缺失责任方各执一词
2014-05-04 14:52:10  作者:许钹钹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事发后,南环路道路施工方中交二航局在窨井旁边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识,并在井上放置了一张竹网。

  令狐女士右腿受伤,还有轻微脑震荡症状,但因责任各方踢皮球,目前陷入索赔无门的困境。

  ■事发晋江安海,责任方各执一词踢皮球,伤者索赔无门

  ■律师建议可将相关各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2日晚上,晋江安海镇华达大酒店旁的南环路上,11岁的小男孩一脚踩空,差点掉进井盖缺失的窨井。还好妈妈令狐女士就在旁边,及时救起儿子。可将儿子救上来之后,令狐女士自己却坠入窨井中。如今,身上多处受伤的令狐女士,找不到责任方索赔。

  事故

  儿子一脚踩空 妈妈救人后坠井

  令狐女士在安海华达大酒店上班,酒店旁边的南环路是她每天回家的必经之路。南环路正在修路,路和酒店之间是一小片堆着沙土的工地,工地靠近路面的地方有一个窨井,窨井没有井盖。当天晚上8时40分,令狐女士牵着儿子回家时,从窨井边经过。

  “路面黑乎乎的,什么也看不见,旁边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小孩一脚踩空,快掉进窨井里去了,头都被撞到了。”令狐女士说,她当时很害怕,赶紧将儿子拉了上来,最终儿子是救上来了,可她的左腿滑入窨井,随即整个人坠入井中。

  慌乱中,令狐女士感觉到井中央有一块石头,她小心翼翼地踩着石头,抓着井里突出的棱角,慢慢地爬了上来。“井至少有1.7米深,我掉进去后,整个人都在井里面,头顶都够不着井口。还好掉进去的是我,如果是小孩或者老人怎么办?”她说。

  令狐女士的右腿受伤流血了,经过简单包扎后,走路仍不大方便,医生诊断她的头部有轻微脑震荡的症状,身上还有多处擦伤。

  现场

  窨井盖缺失 没有警示标识

  事发时,华达大酒店的一名保安杨先生正在附近巡逻,看见有人坠井,当即赶到现场。他赶到时,令狐女士已经自己爬了上来。“该路段人流很大,但是没有路灯,窨井盖不见了,旁边没有任何安全标识,确实挺危险的。”杨先生说。

  令狐女士爬上来后,报了警。安海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处置。昨日下午,记者从安海派出所了解到,当天晚上令狐女士确实掉进窨井中,当时缺失的井盖旁边没有任何警示标识。

  南环路道路施工方中交二航局生产副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事发后,他们也接到了通知,很快便赶到现场,之后在窨井旁边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识,并在井上放置了一张竹网。

  问责

  双方各执一词 伤者索赔无门

  窨井究竟属于哪家业主单位?令狐女士究竟要找谁索赔?一时陷入了僵局。

  华达大酒店工程部经理沈先生介绍,窨井下是酒店的排污管道,但之前并没有窨井,后来道路施工破坏了排污管道,才挖了一个窨井,重修了排污管道。之后,窨井井盖丢失,工程方没有及时补上井盖,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但是,中交二航局否认了上述说法。该局生产副经理张先生说,南环路工程是他们负责的,但红线只到道路,路旁的窨井不属于他们的施工范围。该局技术管理人员武先生称,修路时,华达大酒店排污管道低于路面,污水外冒,曾有施工单位出面将管道加高,但具体是什么单位负责施工,他们就不知道了。

  如今,双方各执一词,且不排除还有第三方、第四方,令狐女士索赔无门。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建议,既然令狐女士已经报警,可由警方查明事实,看窨井是否是施工方因需要才设置的,如果是,则施工方应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则管理方即酒店应承担责任。如果实在不行,令狐女士可将相关各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东南早报记者 许钹钹 吴嘉晓 文/图)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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