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风险 (网图)
上世纪80年代,若说自己是万元户,肯定会羡煞众人。林先生在那个时候属于先富起来的人,他出借了3万元给朋友,如今他还能要回来吗?
上世纪80年代,林先生抓住商机,开了家小作坊,生产鞋子,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赚了不少钱,是那个村的万元户。1988年,邻居王某找他说要到外地去倒卖摩托车,找他借钱,他慷慨借给3万元。王某给他打了一张借条,并无约定还款期限。
王某拿到钱后,就离开了村庄,似乎人间蒸发了,20多年过去了,直到前年才开着小车回到村里。此一时彼一时,林先生的工厂早倒闭了,加上这几年遇到了很多事情,他的家境一落千丈,穷困潦倒。他想起王某还有3万元没还,就上门讨要,但王某不给,理由是过去了这么多年,他也记不住到底给没给了。
林先生说,出借款项到现在确实过去了26年。但以前因找不到王某,才没要钱。他向律师请教他是否能凭借借条,打赢官司,要回3万元呢。
张传江律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借条没约定还款期限的,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20年。如今你借款已26年,因此你即使起诉到法院,你也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打不赢官司。建议可自行找王某协商看能否讨回该笔款项。
现在一些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因找不到债务人或者因为债务人没钱,就不管了,把借条放在一边,束之高阁,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万一过了诉讼时效,而债务人过后也拒绝偿还,那么债权人将很难通过打官司,要回借款。
因此,建议那些债权人,不要因为一时找不到债务人,就不理这些债务了,而应当积极作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将债务人告到法院,要求还钱。即使无法向被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若实在找不到债务人,可中止执行。等哪天债务人出现了,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那么,债权人就不会因超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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