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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国道货车侧翻酸奶遭疯抢 市民:不抢的是傻子
2014-04-18 10:24:02  作者:肖和勇 杨清竹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徒手挖水沟泥浆 找寻零星酸奶

  昨天上午9点,海都记者赶到现场。此时,酸奶几乎被抢空,50多米的路面上,到处是破纸箱。

  50多人还在现场不肯离去,有人盯着破纸箱,一个个翻过去,捡拾零星落下的酸奶;有人盯着路边的排水沟,徒手探入泥浆,将沾满污泥的酸奶捞出。

  不一会儿,排水沟里的很多杂物和泥土被翻上了路面。路边,30多辆摩托杂乱停放,几乎每一辆上面都绑着几麻袋、几塑料筐酸奶,混合着泥土、柴油的气味。

  现场,还有一个大叔问记者:“你怎么不要?”记者告诉他,不忍心,也不能够。

  “你不抢就是个傻子!”大叔说完,骑摩托走了。

  酸奶抢光了 破纸箱也有人抢

  到昨天上午9点多,2部吊车现场起吊事故货车。货车每被抬高一点,人群就一阵骚动:货车车头、车身底下,仍有不少酸奶。不断有人冲破交警、路政和工人的封锁线,爬到车底争抢。

  “不要再抢了!再抢就把你抓起来!”九湖交警中队交警石明辉看着心急,“车在起吊,万一出了意外,你们还要不要命了?”

  可人群稍稍安静了一会儿,又继续疯狂。石明辉已经60岁了,喊得嗓子都哑了。他的其他同事也在忙着疏导交通,无暇顾及。

  昨天早上9点48分,事故货车被扶正。压在车头的最后一点酸奶,遭10多人抢夺,这些人还吵了起来,不断骂出脏话。

  尤先生看着眼前的争抢,苦笑着说:“就算是替我清理现场。”

  10点半左右,海都记者准备离开时,看到两三个人正在收拾破纸箱,还小声嘀咕着:“来晚了,来晚了,这些纸箱我们带回去卖点钱。”

  “人啊!”尤先生一声长叹。

  【哄抢闹剧背后】

  法律层面:哄抢触多条法律 最高可判10年刑

  “哄抢者已构成违法。”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亮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东平说,哄抢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果哄抢行为是有组织的、有首要人(发起者)、有积极参与者,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按聚众哄抢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哄抢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抢劫罪。”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说,刑法对抢劫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曾晓明说,本次事件中,路人在酸奶所有人、民警劝阻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哄抢,客观上已表现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行为”,主观上已表现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因此,适用抢劫罪。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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