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漳州一农民被江西警方带走 指纹引跨省冤案(图)
2014-03-19 09:28:51  来源:海都网  【字号

  孤证定罪一审获刑13个月

  永修县法院判决书显示,检方认为,该盗窃案被盗物品价值11966元。警察在现场勘查中,在中华牌香烟盒上提取到一枚指纹,经江西省、九江市两级公安机关鉴定比对后认定,指纹系方俊金所留。

  2013年11月,永修县法院一审的庭审上,方俊金辩称自己从未到过江西,更没到过永修县,2009年2月,母亲刚做了胃部肿瘤手术,自己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2月和3月一直在家照顾母亲,根本就没有来过永修县,也不知有这个地名。邻居和亲戚朋友都可以作证。

  庭审上,辩护人提出单凭一枚烟盒指纹不足以证明方俊金到过案发现场,且该盒香烟可能从云霄流通过来,恰好方俊金有接触过。

  辩护人还提出方俊金不识被害人,也没学过技术开锁;其一人不足以单独实施;侦查机关提供的现场勘验记载的湿度、温度与永修县气象局提供的当日情况不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提出上述三点辩护意见的同时,辩护人还提出留有方俊金指纹的中华香烟盒已经不存在,侦查机关提供给鉴定部门鉴定的指纹来源,不能确定为方俊金遗留在现场的指纹,因此手印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永修县法院审理认为,方俊金犯盗窃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以方俊金未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无合法根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判决,一审判处方俊金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撤回起诉却没给他说法

  2013年12月9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方俊金的上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方俊金非法侵入住宅罪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发回永修县法院重新审判。

  上个月17日,永修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永修县法院申请对被告人方俊金撤回起诉。28日,永修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检察院对方俊金撤回起诉。

  3月11日,永修县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方俊金不起诉。至此,方俊金已在看守所待了11个月7天,距离刑满不到2个月。他经历了逮捕、公诉、判刑、上诉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始终没人给他说法。

  蒙冤一年他要提追责诉讼

  方俊金说,已准备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冤案不仅给他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全家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现在父母都已是年逾古稀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老人,知道自己被“刑事拘留”、被“逮捕”、被“判刑”的消息后,几次昏厥过去,至今心灵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妻子更承受了冤案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灾难,身心遭到严重伤害。

  对于自己的现状,他希望永修的公安、法院、检察院能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登门赔礼道歉,进行国家赔偿,并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海都网记者 曾炳光 杨清竹 文/图)

【责任编辑:徐匆】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