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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医养结合” 破解养老院“老无所医”
2014-10-18 09:26:4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建养老机构将配建医务室卫生所

  福州新闻网10月18日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积极推进我省“医养结合”。

  《意见》指出,医养结合主要通过在养老机构内配套设置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等形式,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和技术准入范围开展服务,原则上以满足所在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为主。

  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转诊接诊优先等方式,建立健全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访视。

  《意见》鼓励具有医师和护士资质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工作,支持医疗机构的优秀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巡回医疗服务,允许在职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把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

  此外,在养老机构设置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协议合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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