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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诱奸女生博导被开除党籍 撤销教师资格(图)
2014-10-15 08:12:35  作者:梁静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专家说法】

  诱奸不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诱奸不是法律用语,而是民间用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

  对于网友所说,有女生因被吴春明引诱从而割腕自杀的情况,洪道德表示,因为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实施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

  洪道德表示,如果女学生所说诱奸属实,那么对于吴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但是还不构成刑事犯罪。

  10月14日晚10点,厦门大学发布《关于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通知》称,经过三个月的多方取证和深入调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

  吴春明利用师生关系与女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对女学生性骚扰,严重违背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败坏了师德师风,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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