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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多家银行实施房贷新政 首套房利率多数不打折
2014-10-11 10:03:56  作者:钟榕华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被称为“松绑首套房贷”的房贷新政,陆续在厦门多家银行开始执行。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银行等银行获悉,他们或是已由总行出台了相关细则并执行,或是在总行细则到达前,先行执行了“松绑”的首套房贷认定标准。不过,谈及7折利率房贷,多位银行人士均表示,目前市民要享受到这么低的优惠利率,希望不大。

  有1套房结清房贷的算首套

  国庆节前的最后一天,央行、银监会出台了房贷新政,对原有的“认房又认贷”的首套房贷进行松绑,还清首套房贷再贷款的可按首套房认定,并且,首套房贷最低首付三成,最低利率可为央行基准利率的70%。当时,由于已近假期,厦门各银行的细则还未出炉,房贷新政未能马上落地。不过,在节后,厦门陆续有多家银行开始执行新政策。“还清首套房贷再贷款的可认定为首套,最低首付三成。”昨天,厦门银行零售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该行已经出台了相关细则,并开始执行。

  据悉,厦门银行落实房贷新政的内容主要有:个人名下无房或1套房(已结清相应住房按揭贷款,可认定为首套),最高可贷7成(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的相关证明);有1套房,未结清相应房贷的,可认定为2套,最高可贷4成;此外,个人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已结清相应房贷的,最高可贷7成,未结清房贷的,最高可贷4成;取消外地户口原来要求提供的“个人完税证明或社保缴交凭证”。

  厦门建行住房金融部人士昨天也确认,已收到总行的相关细则,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细化。而厦门中行虽然还未收到上级的通知,但“还清首套房贷再贷算首套”的政策已经执行,利率维持在基准利率。

  建行总行的细则里,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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