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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居民今后新增9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
2013-05-15 21:38:41  作者:杨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扩大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新增9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分别是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和直肠癌。加上此前已开展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病种,我省农村居民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已扩大到17类病种,今后还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

  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14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了重大疾病的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与费用结算标准。急性心机梗塞、脑梗塞的省级定点医院包括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福建医大附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等。Ⅰ型糖尿病原则上以县级(二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甲亢的省级定点医院包括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福建医大附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的省级定点医院包括省肿瘤医院、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福建医大附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等。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原则上应选择具备救治条件、能够开展即时结算业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根据《通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2种。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除重大疾病外,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

  《通知》还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应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工作有效衔接。每月10日前,定点医院与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月结算;每月15日前,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民政救助资金垫付的资金结算表;民政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及时将医疗救助款拨付给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实现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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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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