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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批转制文化企业公布 80企业享四项税收优惠
2013-05-10 08:47: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海峡都市报讯 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我省2013年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日前公布,海峡消费报社、新电视杂志社等11家转制文化企业,以及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69家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80家转制文化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可享受四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三是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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