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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施行 业内专家:八种情况不包
2013-10-17 09:35:25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注意:八种情况不包

  虽说“汽车三包”,但是,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有八种情况不包。

  分别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专家提醒,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修期限和三包期限都是从销售者开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因此,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提醒:4S店想免责要举证

  专家同时提醒,相应的不包,也就是销售方“免责”,也不能一刀切。

  汽车“三包”施行半个月,龙岩不少车主提车时,却常常犯难。一些销售人员表示,不按周期在4S店保养,就当主动放弃“三包”。要是想在外头加装导航,一些4S店却称,今后加装、改装都必须在店内进行,才能三包。

  对此,专家作出解释。免责的,只能是具体故障的责任,并不是整车。同时,发生纠纷时,销售方必须举证,要拿出证据,证明车辆问题是由外头的加装改装,或是消费者的操作不当导致。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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