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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长途接驳客车2时至5时可通行 3家客运公司试点
2013-01-28 21:46:34  作者:常诗纯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3时至次日2时完成接驳

  长途客运接驳应在夜间23时至次日2时完成接驳,接驳点应设置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出口附近,要有固定场所,满足驾驶员食宿、车辆临时停靠等要求。除与经批准的客运站点重合的接驳点外,其他接驳点不允许增加新的旅客上车。

  此外,接驳点要为每个接驳运输的班次至少配备一名接驳驾驶员,视同随车驾驶员。接驳驾驶员应熟悉接驳客车状况和沿途道路交通情况,客运公司要保证接驳驾驶员在接车前得到充分休息。

  参与接驳运输的驾驶员,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白天连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20分钟,晚上22时至凌晨5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行车限速为白天的80%。

  7座以上空载客车春运期间也可夜间通行

  考虑到春运期间客流量大,班次加密,对客车的需求量大,交通部门规定,1月26日~3月6日,7座以上没有运送旅客的空载客车,允许夜间2时~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沿途不得捡客。

  除参与接驳运输试点的客车和春运期间空载客车之外,其他7座以上营运客车要严格执行夜间2时~5时在我省境内停止运行制度。

  接驳运输客车、客运站、接驳点等处将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对违反接驳运输规定的客车,取消接驳运输资格;对同一线路出现2次以上违反接驳运输规定的,取消该线路接驳运输资格;对客运公司出现3次以上违反接驳运输规定的,取消该客运公司接驳运输资格。

  (福州日报记者 常诗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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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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