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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采沙坑溺亡 死者父母告同安水利局索赔百万
2012-08-12 16:34:37  来源:东南网  【字号

  台海网8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采沙坑又夺一命。19岁的阿东溺死在河道。近日,阿东的家人为此将同安区水利局告上法庭,索赔97万元国家赔偿。男子溺死在采沙坑中,国家要不要赔?针对这一焦点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辩。昨天,导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国家无须赔偿,判决驳回了阿东家属的诉求。

  19岁外来工 命丧采沙坑

  老林说,他33岁才得一子,没想到,儿子却被非法采沙给害死了。

  2011年7月10日下午,同安西柯镇浦头村东西溪入海口处,从安溪来到同安打工的阿东不幸溺水身亡。7月11日零时许,阿东的尸体在该海域滩涂被找到。

  事发当天下着雨,悲痛的父母亲赶到现场后,在雨中蹲在阿东遗体旁痛哭了好几个小时。

  根据调查结果,阿东系溺水死亡,排除他杀。在阿东死后不久的8月25日,他年轻的女友为他生下了一个男婴。如今,这个孩子也跟着爷爷奶奶,当上了原告,一起向被告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父母告政府 索赔近百万

  “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和警示标志,没有回填沙坑,没有建设河堤岸,也没有建防护栏,且放任他人非法采沙,同时,对于采沙后遗留的沙坑存在的危险,没有充分的预见、认识,存在非常严重的过错,才导致了危险。”在庭审中,老林如此指责水利局。

  老林还说,同安区水利局负有监管该河道的法定职权和法定职责,对采沙行为有审批和制止的职权。所以,水利局对该事发地段负有无法推卸的监管责任和监管义务。

  对此,同安区水利局在法庭上答辩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水利局没有保障公民在河道活动时人身安全的职责。

  水利局还说,河道的主要功能是行洪输水,不是供行人使用的通道,也不是供公众活动和集散的公共场所,阿东是成年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还在该河道内活动,其危险应预见和避免,明知道自己不会游泳,还要下水趟过河道,这种危险他自己应该清楚,出了事故,不应该由水利局负责。

  法官判决 国家无须赔偿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水利局并没有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的义务,也没有出现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因此,阿东因个人原因溺水身亡,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法官指出,阿东的死亡,是由于沙场河道边有人非法捞沙,无证采沙,家属可以向非法采沙者主张民事赔偿。

  所以,法官一审判决驳回了阿东家属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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