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逾期交房索赔200多万 律师:能否退房按约定处理
2012-12-03 10:43:22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起诉开发商 索赔200多万

  去年12月31日以来,邓女士都是租房子住,为此花费了65000元的租金。另外她因购房付了132万元的按揭款,也产生了13万多元的利息。

  因此,她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本金并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216万多元。

  针对邓女士的起诉,开发商答辩称,他们与邓女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撤销情形。开发商还指出,邓女士起诉时间太晚了。因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从签订之日到起诉时已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撤销权已经消灭。因此,开发商请求法院驳回邓女士的诉讼请求。

  针对开发商的答辩,邓女士的代理人、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张作勇律师认为,这一合同显失公平,依法可予以撤销。而且,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邓女士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合同内容,那么该除斥期间就应该从知道之日起计算。

  专家说法

  能否退房按约定处理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根据最高法院(法释[2003]7号)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敏辉律师认为,对于逾期交房能否成为退房的理由,如果双方有书面的约定,则按约定来处理。

【责任编辑:徐匆】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