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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去世“小三”携女争遗产 原配拒做亲子鉴定
2011-08-09 16:19:34  来源:东南网  【字号

  法院调解

  私生女分得一处房产

  近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留下的遗嘱不是陈某全部书写,仅仅是其签名的,属于代书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格式,且该遗嘱缺乏两个见证人,属于无效遗嘱。且该遗嘱即使有效,剥夺了其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女小朵的继承权亦属于部分无效。

  法院认为,婚生子与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在陈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取其直系亲属的DNA还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但被告不配合,因此被告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法院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将位于湖里区的一处面积241平方米的房产归阿珠母女所有,而阿珠则一次性支付四被告153330元。同时,阿珠还同意作出关于“至此不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的承诺。

  (东南早报记者 康云 实习生 朱加良 通讯员 陈艳红)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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