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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起家电可“以旧换新”每台最多省400元
2010-08-10 10:29:1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8月10日讯 即日起,市民可用旧家电换购新家电,并享受10%的售价补贴。

  昨日,记者从市贸发局获悉,经过两个多月的精心准备,厦门将于今日正式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届时,市民可到国美、苏宁、厦华等15家中标企业,换购新家电。

  以旧换新 每台最多可省400元

  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厦门的家电 “以旧换新”方案终于正式启动。

  “按推广时间,厦门是从今年6月1日起,但由于厦门首次成为试点,需进行一系列的细则制定、招标工作,所以推迟了两个多月。”昨日,市贸发局的有关人士如是解释。

  根据厦门最终敲定的《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记者注意到,厦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以旧换新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5类。

  根据规定,家电补贴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细则》还对个人和企业购买新家电的数量给予了限制。其中,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省内居民都可在厦换购家电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补贴,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凡在福建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福建当地户口的购买人,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参与制定细则的有关人士解释,但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同时,市民若想购买上述5类家电的任何一款,只要交售5类产品中的任何旧家电,就可享受补贴。“但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相关人士解释。

  此外,在福建省内任何地方交售旧家电,购买人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在厦门地区购买新家电,并享受相同的财政补贴。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市民交售的旧家电,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电视机的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空调的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冰箱的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等。

【责任编辑:陈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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