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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分院一副院长猝死 竟然冒出三个老婆争遗产
2010-07-01 16:21:55  来源:厦门网  【字号

  未婚证明作假 副院长重婚

  2008年11月份,阿莲及其儿子将老徐远在北京的父母告上了思明区法院,要求继承老徐在厦门市仙岳路的一处房产。阿莲说,这处面积达400多平方米的房产是老徐与另外两人于2008年12月共同出资购买的,其中,老徐占该房产的三分之二。为了购买这处房产,她和老徐向银行按揭贷款50余万元,现在老徐已经过世,她和儿子有权继承。阿莲这一举动激怒了阿兰,她和女儿立即向思明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阿莲与老徐的婚姻无效,“我要让她知道,谁才是老徐的合法妻子!”阿兰说。

  2009年6月,此案移交四川省合江县法院审理,合江法院审理查明,1981年,老徐持单位未婚证明,与阿兰在北京登记结婚,1994年,老徐又持盖有单位印章的未婚证明,与阿莲在合江县登记结婚。

  到底谁是老徐的合法妻子?为了查明此事,法院对老徐两次出具的未婚证明进行调查,结果发现,1994年间,老徐并没有向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结婚申请,单位也没有给任何单位出具过有关老徐的未婚证明,老徐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上的印章与单位当时使用的公章明显不符。

  2009年10月,合江县法院作出判决,老徐在与阿兰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不真实婚姻状况证明与阿莲登记结婚,属重婚,与阿莲的婚姻无效。

  而阿惠,也是在厦门认识了老徐,两人虽然没有结婚,却于2004年11月生下了一个儿子。

  争夺遗产 三女子对簿公堂

  阿兰说,她是老徐的合法妻子,其女儿也是老徐的婚生女儿,两人有权继承老徐在厦门的这处房产。而阿惠认为,其儿子虽然是非婚生儿子,但仍然有权继承老徐的遗产。于是,阿兰母女及阿惠的儿子先后追加为原告,和阿莲母子一起将老徐的父母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老徐的父母则都要求全部继承儿子的这套房产。其母亲说,当年儿子是借她的钱来购买这套房产的,其父亲则表示自己年老多病、住房紧张还拖欠银行贷款,生活十分困难,法院理应照顾。

  法院审理认为,阿兰母女、阿莲的儿子以及阿惠的儿子和老徐的父母都是老徐的合法继承人。而阿莲与老徐的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后,考虑到这处房产是在双方延续十余年的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依法可推定为双方的一般共有财产。但同时应遵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再考虑到阿惠的儿子尚年幼,而老徐父母年老且均属生活困难,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据此,法院酌定老徐在讼争房所占的三分之二份额,先由其配偶即阿兰分得一半即三分之一,阿莲分得9.335%,其余的由阿兰母女及阿莲儿子各分得3%,阿惠的儿子及老徐的父母各分得5%。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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