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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徒入室施暴遭反抗猛掐致死奸尸 一审被判死缓
2010-03-07 08:27:5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男子掐人致死欲奸尸

  1973年出生的陈某,是漳州华安县胡林乡人,仅有小学文化水平。案发前,他在漳州市一家玻璃加工厂上班,住在工厂宿舍。死者王某治所在的食品公司就在工厂的隔壁。

  据陈某供述,2009年1月29日下午,他跟三四个朋友在工厂食堂喝酒,到晚上才回到宿舍。由于找不到钥匙和手机,加上又喝多了,陈某倒在宿舍门口的过道上就睡着了。睡到半夜时,陈某被人踩到脚。迷迷糊糊的他醒来一看,发现是住在他宿舍隔壁的王某治经过通道上厕所。

  当王某治回房时,陈某顿时感到一股莫名的冲动。于是,他就尾随在王某治后面。王某治进房后没把门关紧。陈某推门而入,把门关上并迅速冲过去,一把将王某治推倒在地板上,欲行不轨。

  王某治此时极力呼救、反抗。陈某用右手捂住她的嘴巴,左手掐住其脖子。王某治张嘴要咬他的手,陈某用双手使劲掐其脖子,直到王某治没再挣扎才松手。

  王某治断气后,陈某关掉电灯、电脑后,对王某治进行猥亵,准备实施奸淫时,因自身原因而停止。

  直到30日中午,陈某才逃到厦门。住了一个晚上后,由于身上没钱,他第二天又回到漳州,打电话向弟弟借钱。因为弟弟不肯借,陈某只好将杀人的事告之,弟弟在电话里劝他自首。

  当他按约取钱时,等待他的是漳州警方。据陈某供述,当时他心里很矛盾,“想借钱躲一段时间再说”。他不知道弟弟会报警。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掐脖子等暴力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此,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应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30701元。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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