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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孩在幼儿园被馒头噎死 积极抢救回天无力
2010-10-14 16:50:5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律师说法

园方有监护孩子责任

朋朋在幼儿园吃饭被噎,最后抢救无效身亡,在这起事故中,幼儿园方面是否对孩子的死亡负有责任,同时责任何在?就此事,记者向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进行了咨询。

徐律师认为,孩子被寄托于幼儿园后,园方应担负起孩子有关监护责任,孩子吃饭时应派教师或专门人员进行监管和看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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