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福建出台20条消防便民措施小火灾可当场作出认定
2009-09-24 21:44:52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原本要“封闭现场”、“60日后做出调查认定书”,如今推行简易程序,无人员伤亡等的小火灾,当场就能认定结案。24日上午,省公安厅就近日出台的《海西建设消防服务若干措施(试行)》中便民利民的20条措施进行了解读。相关便民措施已开始实行。

  小火灾可当场出认定

  对同时具备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没有放火嫌疑4种情形的火灾事故,适用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可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连长华表示,以往只走一般程序,即发生事故后消防官兵要封闭现场,并且要60日后才能做出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为了方便当事人尽快恢复生产,此次专门细化出台了相关规定。

  火灾调查认定可查阅

  火灾事故认定作出前,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消防部门会在7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答复。

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
减少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事项,除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外,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设立网上办事大厅

  省公安消防总队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设立“消防办事大厅”,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消防验收备案,公布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结果,为建设单位减少办事环节和时间。

  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在线咨询服务窗口,提供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项目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各类申报表格、材料等示范文本,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查询服务。开设总队长信箱,面向社会征求提高消防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消防产品信息

  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福建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与信息服务平台,公布消防产品检验机构、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以及获得《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的阻燃制品和组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检验结果等,方便社会各界浏览、查询和监督。

 

【责任编辑:熊志敏】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