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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副骨架牵出非法盗猎案 正处级干部获刑十年
2009-09-10 08:15:2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6副动物骨架牵出大案 
    
  这起大案的侦破过程,还得从2000年1月说起。

  2000年1月21日,泰宁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和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泰宁县的饭店、农贸市场等28个重点场所进行较大规模清查时,在泰宁县城水南东街医药公司门口,发现有人摆摊出售动物骨架。这些骨架的样子看起来很像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的骨架。

  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摆摊人进行盘查,并暂扣了摊上的16副骨架,骨架被第一时间送到三明市林委野生动物管理站鉴定。

  经鉴定,这些动物骨架的确是猕猴的骨架。随后,福建省、三明市的林委、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了这起案件的报告。 
    
  3月盗猎猕猴108只 
    
  摆摊人邓某献,河南新野县人,租住在泰宁。他对这些骨架的来龙去脉闭口不谈。面对民警的盘问,他一会儿说是从不知姓名的人手中收购而来,一会儿说猴骨是假的,这让民警感觉到还有更大的案情。

  2000年2月12日,专案组民警赶到了河南新野县调查,后逐步掌握了邓某献等人在1999年底至2000年1月潜入泰宁县,晚上居住在当地村民家中,白天上山捕猕猴的过程。

  当年5月,民警三赴河南。到达目的地时,发现嫌疑人都已潜逃。但他们还是了解到,有些嫌疑人可能逃往广东,于是又马不停蹄赶赴广东搜捕。随着抓捕的进行,不断有犯罪嫌疑人落网。

  随后,一个专门在三明盗猎猕猴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河南新野县沙堰镇农民马某红,纠集马某令、马某平、邓某献等众多不法分子,疯狂盗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三个月时间里,他们就先后在邵武、建阳和泰宁等地盗捕野生猕猴108只。 
    
  谁收购盗猎的猕猴? 
    
  昨日,泰宁森林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调查,邓某献等犯罪嫌疑人供认说,盗猎来的猕猴卖给了邵武市的一家养殖场。在掌握了情况后,民警进行了突击调查,并查扣了该基地1990年以来的所有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

  账本等资料显示,该基地不仅收购马某红等人非法猎捕的野生猕猴,还收购了其他不法分子猎捕的猕猴,数量多达239只(含死体1只),并支付购猴款24.5万元。民警随后展开行动,抓获邵武养殖基地负责人谢某。经查,这个养殖基地隶属于福建省某科研所。养殖基地收购猕猴都是经该科研所所长刘某同意,收购猕猴的费用由科研所下拨。经查,福建省某科研所自1997年以来,在未向省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有关证件的情况下,按其下属实验中心提出的要求,非法收购猕猴供实验用。

  2001年9月7日,三明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处福建省某科研所犯有非法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该科研所原所长刘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该科研所下属非灵长类实验中心邵武养殖基地原负责人谢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建彬 实习生 黄雅亮)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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