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厦门17岁未婚少女产下男婴 孩子出生后被人抱走
2009-11-16 09:46:3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律师说法】

  所签协议

  无法律效力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知圆律师事务所的徐大庆律师,徐律师表示,女子与小会所签协议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首先这涉及到人身问题,孩子不能买卖;如果是收养,须生父母双方都同意,收养人也必须具备收养条件,比如无子女、有抚养孩子的一定的经济能力、年满30周岁等;最后,收养还须到县级以上民政机关登记才能生效。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