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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审结一批工程建设贪腐案 龙岩原安监局长落马
2009-11-13 22:10:43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上个月,古田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某满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龙岩:安监局长收贿赂 矿山事故从轻处理

  1995年至2007年间,王小平在担任龙岩市武平县副县长和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单独收受下属和企业负责人财物,伙同谢云(另案处理)收受他人公司股份,为他人在干部使用、企业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

  王小平多次收受三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感谢其对该公司所投资的武平县中堡悦洋多金属矿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关照而贿送的港币共计5万元;2003年至2006年,王小平在处理5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矿山事故时,分别收受矿山和施工队负责人贿赂共2.3万元,对矿山和责任人从轻处理。

  此外,王小平在任龙岩市安监局局长期间,还采取虚假报支套取公款、假公济私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万元。

  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王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1.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侵吞公款共计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厦门:城管副中队长受贿

  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期间,厦门市海沧区城管执法局东孚中队原副中队长许某辉,借查处海沧水厂一期项目土方工程污染路面和非法取土的问题,以他人名义“入股”该工程,两次收受该工程承包人陈某鹏等人送的“分红款”共计6.3万元。

  2007年8月至2008年下半年期间,许某辉利用负责辖区市容卫生管理及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职便,以同陈某鹏合作投标大溪工程塑胶项目为名,先后多次收受陈某鹏所送的现金45万元。

  2009年元旦至3月期间,许某辉利用其负责查处整治盗挖高岭土违法案件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盗挖高岭土的东孚镇芸尾村村民陈某峰所送的现金3万元。

  13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某辉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包工头行贿造价工程师

  2004年左右,吴某铭与卓某强(均另案处理)以围标的方式承接了福州一家国企的部分工程。为了感谢该国企基建负责人温某峰(已判刑)在该工程围标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吴某铭指使表弟陈某向温某峰行贿90万元。

  2006年,该国企将工程土建部分决算单交由福建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吴某铭遂指使陈某给造价工程师严某送了15万元,让严某在审核过程中对该项目尽量少核减以及尽快予以审核。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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