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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惨遭“空袭”索赔遭拒 因车主不交物业费
2014-03-18 22:37:15  作者:滕一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停在小区内的宝马车惨遭“空袭”,天窗被砸出个大窟窿,小区物业却拒绝承担责任。18日,家住仓山锦绣闽江港头新居小区的林女士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诉说遭遇。

  港头新居小区内地面停车位不到40个,地下停车场从未开放过,林女士不得不将宝马车停靠在自家楼前的过道上。16日中午12时许,林女士发现爱车顶部玻璃被砸了个大洞,车行定损称维修费约8000元,林女士向物业索赔被拒绝。物业表示,林女士拖欠物业费,没资格要求赔偿,且不能证明宝马车是在小区内被砸。值班保安表示,15日晚未见可疑人物进入小区也未听见砸车声音,由于小区内监控探头全部损坏多年,真相无从得知。

  林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由于万象城拆迁,她入住该小区,并按期缴纳物业费。“楼道从来没人打扫,路灯坏了没人修,摄像头形同虚设,在小区里丢电动车是经常的事。”当时已经有不少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但林女士还坚持缴纳。去年下半年起,林女士决定停止缴纳物业费。

  记者随后来到管理港头新居小区的榕侨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温女士表示,物业没对小区内任何车辆收取停车费,本就不需要对车辆担责,何况林女士还拖欠物业费,“不交物业费,我们没有义务为她服务”。温女士表示,物业公司2004年入驻小区,从2006年开始就有业主拖欠物业费,拖欠费用情况逐年加剧,导致公司连年亏损,根本没钱维修监控设备,“下个月我们就撤出小区了”。记者看到物业管理处门口贴着告示称“2014年4月19日起,榕侨物业将退出锦绣闽江—港头新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律师张传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榕侨物业目前尚未撤出,就有相应管理义务。物业有维护好小区配套设备安全运行的义务,监控坏了,物业也有责任进行维修。业主私家车损坏而没有探头帮助破案,物业没有做好管理义务,具有一定责任,应该承担次要责任。住户不缴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走相关法律程序去讨要,但不能以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够混在一起。

  针对4月19日榕侨物业撤出后小区将如何管理,仓山区房管局物业科郭女士告诉记者,可由社区按照相关程序,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滕一郎 实习生 陈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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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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