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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上门”行动打折扣 遇到不送件上门可投诉
2013-09-12 22:29:30  作者:李夏薇 黄洋 藤一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快件的收件地址写的是家里,但快递员不愿送件上门,非要我下楼取件,态度还很恶劣。”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记者随后就快递是否该“送件上门”进行了调查。

  大部分市民希望送件上门

  记者发现,大部分市民希望快递员能“送件上门”。

  “我已经习惯了,一般都是自己下楼取快递。”爱网购的李小姐很无奈,“刚开始我还会据理力争,但快递员要赶着送其他快递,就是不给送上门,后来我也习惯了”。市民王女士也很无奈,上网买东西都是留公司地址,但快递员从来不送件上楼,“有时候我手头有事要忙,快递员催我下楼取件,我办公室在23楼,坐电梯上下楼特别麻烦”。

  当然,有些市民的想法不同。谨慎的陈女士就告诉记者,她觉得下楼取件比较安全。林小姐则认为,自家的小高层无电梯,快递员上上下下太累,下楼取件就当是体谅快递员。

  快递员:按规定得上楼

  小杨是某快递公司的业务员,他告诉记者,公司的服务网点已覆盖到乡镇一级,他每天平均要送一百多件快递,按规定每件快递都要送货上门。“累的时候,我会和收件人商量让对方下楼取件。很多老小区没有电梯,一天要爬几十层楼梯,真是累得不行。电动车上装的都是快件,我上门送件,其他的快件放在底楼特别不安全。”小杨告诉记者。

  某快递公司的管理人员郭小姐表示,公司提供的是“门对门”服务,每一件快递的费用包括“送货上门费”,“只要有人投诉快递员不送件上门,我们都会判定为业务员过失。当然,我们也希望双方相互沟通、相互理解”。

  遇到此类事情可向12305投诉

  随后,记者联系了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林律师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记者随后拨打了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应首先拨打快递员所属快递公司投诉电话,由快递公司解决;若快递公司不受理或无法解决,可拨打12305投诉。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李夏薇 黄洋 藤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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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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