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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出租商铺引租户不满 律师:出租方行为未违约
2013-09-11 22:57:08  作者:孙漫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基本搬离的店铺

  福州新闻网讯 11日上午,市民钱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他说自己是福州市第二皮鞋厂的租户,皮鞋厂在租期未满时告诉他要景观改造,要求他租期满后搬离。他很奇怪,景观改造为什么不能照常营业?

  钱先生告诉记者,他2010年5月和原租户签约,合同期3年,随后开了一家牙科诊所,“我租的是一楼店面,有近40平方米,当时还一次性付给原租户转让费”。今年3月,第二皮鞋厂的相关负责人将一份文件发给各商户。“他们要我们在合同到期后搬离,因为厂房要进行景观改造。”钱先生告诉记者他十分不解,因为租户的合同还没到期,福州市第二皮鞋厂就和某开发商签订了协议,而且还挂出了大幅的招商广告。“景观改造不可以正常营业吗?为什么一定要搬离?按照规定,原租户享有优先续租权,为什么不和我们续租?”钱先生认为出租方的这种行为并不合理,“这栋楼的工厂和商铺加起来近20家,怎能说搬就搬?”

  11日中午,记者来到福州市第二皮鞋厂,发现门口十几家商铺近一半没有营业,厂区内不少厂家已经搬离。

  “我们是停产的困难企业,1998年就不再生产,为了给职工提供基本保障,才将厂房出租。”福州市第二皮鞋厂办公室陈主任向记者介绍,除去一楼店面,剩下5层楼内有近10家工厂。去年,六一南路要进行整体景观改造,但企业获取的租金仅能帮职工缴纳各项基本费用,因此一直未着手进行改造。“我们将实际困难向上级部门反映后,经过多方牵线,最终找到了一家较好的开发商,愿意帮助我们完成改造。”陈主任告诉记者,厂房太老旧,消防设施和供电线路严重老化,供排水管网滴漏、堵塞严重,电梯超期运行20年,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所以才想趁此机会进行整体翻新改造。

  “因为要大面积改造,所以只能请原租户搬离。我们提前半年以文件的形式通知了所有租户,8月份基本上所有出租合同都会到期,所以希望他们能在9月份搬出。”陈主任说,厂房改造约需半年时间,改造完成后,欢迎原租户继续和他们合作,“我们会和钱先生继续沟通,希望得到他的理解”。

  1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坤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福州市第二皮鞋厂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合同期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钱先生提出的优先续租权是指出租方收回房屋后仍将房屋用于出租。“出租方收回房屋用于整体改造,就不存在优先续租权。只要在合同期满前,出租方告知承租方不续租,那就符合法律规定。”陈律师告诉记者。

  (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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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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