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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赴台个人游 这些事项请注意
2012-08-24 22:55: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8月28日起,福州市民可赴台个人游,哪些事项该注意?

  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赴台游申请人首先要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申请人持《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后,再通过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经两岸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申请人向台方提出的赴台事由应与《大陆证》上的签注事由相符。如申请事由与签注事由不符,申请人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注销原签注,并重新审批签发相应事由的签注。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如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湾逾期停留的,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将通报我有关部门。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游客可自行返回大陆。大陆居民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将通报我有关部门,情节轻微者可自行返回大陆;情节严重者,两岸相关管理部门将联系安排将其遣返回大陆。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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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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