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党报热线
仓山一家汽车4S店利用霸王条款免责 被罚2000元
2012-03-08 21:37:47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仓山城门华夏汽车城一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合同》里注明,销售方违约时,只需无息退还所收定金,完全免除销售方的违约责任。8日,仓山区工商局对该汽车4S店罚款2000元。

  3月4日,林先生向仓山区工商局城门工商所求助,称自己在华夏汽车城一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轿车,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现在因个人原因不想买车,要求店方退还定金,店方却以他违约在先为由不予退还。

  城门工商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认为林先生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不过,执法人员同时发现,《汽车销售合同》里有“如甲方(卖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车,乙方(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甲方无息退还所收定金”字样,即如果4S店违约只承担退还定金的责任,不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昨日,仓山区工商局依法对该汽车4S店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汽车4S店在城门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将1万元的定金退还给林先生。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江雄 庄奔马)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必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