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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时被烧成重伤 市民获赔一万元精神损害金
2012-03-07 21:05:31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阮先生拔火罐时被严重烧伤,在治疗费、赔偿等问题上与商家产生分歧,经晋安区工商局12315调解,商家赔偿阮先生1万元。

  去年12月18日,阮先生在福新路一家健康休闲中心拔火罐,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阮先生的皮肤被严重烧伤。休闲中心随即将阮先生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医疗费近1万元。经治疗,医生认为阮先生可以回家休养。商家表示,由于阮先生伤情好转,他们将停止支付治疗费用。

  阮先生认为,事发后,自己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商家应承担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1.3万元。商家认为,事发后及时将阮先生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并派人护理10多天,同时支付医疗费用近1万元,已经尽到了责任。鉴于阮先生的伤情,他们愿意支付后续治疗期间的医药费3000元。

  晋安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消费者因身体权等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阮先生在拔火罐时烧伤,且有医院开具的深二度烧伤证明,鉴于消费者的受伤害程度和经营者的过错程度,建议商家向消费者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经调解,商家向阮先生支付了包含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金1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莉 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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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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