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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门卫室旁丢了 物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1-04-07 22:55:13  作者:何海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电动车在离门卫室50米左右的地方丢了,物业该不该赔偿?”7日,家住东浦路100号怡馨苑的林女士向记者反映,3月中旬她花了2000多元买了一辆电动车,前几天电动车在小区内临近门卫室的空地上被偷,小区物业公司只愿赔偿500元,她无法接受,“我每个月都交物业费,车丢了,物业应该负全责”。

  7日下午,记者来到怡馨苑,看到小区空地上停放着各种车辆。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的地下车库还没有启用,因此业主停车时见缝插针。

  据林女士介绍,她住怡馨苑1号楼,3月14日,她花2050元购买了一辆新电动车,平时就停放在1号楼门口的空地上。“因为1号楼不远处就是门卫室,我以为会安全点。”林女士说。记者看到,1号楼距离小区的门卫室大约50米,虽然中间隔着一个小凉亭,但从门卫室很容易就能看到1号楼大门。

  3月29日,林女士把车锁在1号楼楼下。3月30日早上,林女士发现电动车不知去向。林女士马上找物业,希望通过小区监控录像寻找线索,但是录像只记录下林女士把车停在楼下,看不到车是怎么丢的。

  林女士随即报警,并要求物业给个说法。“摄像头能拍下电动车进入小区,却拍不到电动车怎么丢的,这太蹊跷了。”林女士说,她希望小区物业能够给她一个说法。几经交涉,小区物业答应赔偿林女士500元。但林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因为“车买了才半个来月,花了2000多元”,她认为物业至少要赔偿1500元。

  随后,记者来到福州海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琴亭小区(怡馨苑)物业处,一名工作人员承认物业在工作上存在失职,表示会赔偿,具体如何赔偿,由物业主任决定。记者询问物业主任的联系方式,遭到该工作人员的拒绝。

  记者采访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他表示,如果物业公司在小区安保上存在过失,对电动车的丢失必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王律师说,因为小区物业没有向业主征收费用用于车辆保管,因此双方没有构成保管合同,物业不必对电动车丢失负全责。但是,物业负责小区的安保,电动车停放在距离门卫室50米左右的地方丢失,物业显然存在失职,必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王律师建议,业主与物业可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业主可诉至法院。

  (福州日报记者 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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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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