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党报热线
福建首例安全生产刑事案件一审 被告人获刑五年
2011-04-20 20:29:39  作者:郑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去年2月3日10时许,连江县渔民林礼锦驾驶“闽连渔0178”船航行至连江县北茭附近水域时,未履行让路船责任,反而抢速超船,与“兴龙舟168”轮船发生碰撞,“闽连渔0178”船上10名渔民全部落水,造成4人死亡,3人失踪的重大事故。20日,林礼锦因交通肇事被连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是我省首例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福州地区百余名渔民、船长旁听了庭审。

    船只相撞事故发生后,经福州海事局认定,林礼锦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出海作业,在航行过程中疏忽瞭望,未履行让路船责任,没有及早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兴龙舟168”轮负事故次要责任。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振泰介绍,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抢船头”事故。“抢船头”是一些渔民的迷信风俗,在沿海一带都有“抢过大船头,吃穿不用愁”的说法。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到现在,我市因“抢船头”导致的事故有5起,死亡失踪25人。

    案件审判长陈斌表示,该案是发生在连江海域的一起特大海上交通事故,当庭审判是希望让出海的船长、渔民等遵守国际海上规则,不要“抢船头”。

    来自连江县苔菉镇、在印尼当过多年船长的刘文件对记者说:“这次当庭审判给我的触动很大,‘抢船头’这种不良的风俗应当改掉,作为船长也要时刻明确自身责任,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据了解,林礼锦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黄麟儿】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