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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首日 警方开出近2000张罚单
2011-04-20 23:28:47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0日是我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首日,警方在各大路口布下警力,严查超标准和未注册电动自行车闯禁行,已报牌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日,市区查处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闯禁行464起,逆行、闯红灯等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45起,警方开出近2000张罚单。

  20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多个路口路段,发现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限摩限超电”整治行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街头电动自行车总体交通秩序良好,但其中还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仍未消失。    

  五四路东街路口:极少见到闯禁行超标车

  20日上午8时20分,记者在五四路东街路口看到,该路口4个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均有序地行驶着不少达标电动自行车。可能因为此处为市区中心路段,记者驻足路口西北侧5分钟,未见到闯禁行的超标准或未注册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都自觉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一年前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小车争道”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记者在省立医院门前询问了骑电动车的朱女士,她表示自己之前也是骑“电摩”,限行开始之后就去换购了达标车。朱女士说:“现在骑电动车觉得比较安全,乱窜的车子少了,路况也好了不少。”私家车车主卓女士也表示,比起从前,现在挤上机动车道的“电摩”少了,开起车来省了不少心。

    白马北路:达标车违规载人

  20日8时50分,记者在白马北路道山西路口看到,举着小红旗的交通协管员拦下了一辆车牌号为“仓山A2578”的达标电动自行车。这辆车正准备从白马北路右拐进入道山西路,驾驶人为一名年轻男子,车上还载着一名20多岁的女子。而按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此时,站在路口中央的民警走了过来,告知车主肖先生,电动自行车不允许搭载超过12周岁的人。按照规定,肖先生被处以罚款20元。虽然在民警要求下,女子从电动自行车上下来了,但记者发现,女子行至白马路乌山路口后,又再次坐上了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黄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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