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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板车撞伤依姆索赔无果 建筑公司称3天给答复
2011-12-21 22:35:50  作者:何海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老人在骑车送孙子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一辆工地板车撞倒,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工地工人负全责。但是工地负责人对老人家的家属避而不见,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昨天,老人家的儿子黄先生求助本报。

  黄先生介绍,109日上午,他64岁的母亲骑电动车送孙子去上学,当路过宫巷刘齐衔故居前面的路段时,一辆载着钢管的人力板车突然从一旁冲出,电动车被刮倒,祖孙两人被撞倒在地。所幸小孩子没事,但是老人家的背部却摔得疼痛难忍。后经医院诊断,老人家的第三节腰椎压缩性骨折。经过2个多月的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2351元。

  后来,黄先生了解到,人力板车是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的。于是,黄先生找到该公司一个姓吴的项目经理,要求对方赔偿母亲的医药费。吴经理称,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如果他们要负责,再承担责任。

  11月底,黄先生从交巡警部门拿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推板车工人负全责。黄先生拿着认定书,找吴经理索赔,“但是对方要么没空,要么不接电话,根本见不着人”。

  记者从黄先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推人力板车的工人“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致本事故发生,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21日下午,记者陪同黄先生来到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位于三坊七巷的项目部,吴经理刚好不在办公室。工作人员帮忙拨通了吴经理的电话,得知人在工地,“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回来”。记者紧接着拨打了吴经理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将名片留给了工作人员,希望吴经理返回项目部时能够联系本报,但是截至发稿时间,记者仍未接到吴经理的来电。

  记者又来到琴亭路方圆大厦对面的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据该公司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王女士介绍,吴经理所在的项目部属于该公司,但是她们对这起事故并不知情。在记者的要求下,王女士当场联系了吴经理,经过一番了解,她表示,公司会尽快帮忙协调解决此事,“三天内肯定会给你们一个答复”。

  对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推板车的工人是为建筑施工服务,在工作的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雇佣该工人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负责人避而不见,黄先生可以把负责人以及其所在的公司一起诉至法院。

  (福州日报记者 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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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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