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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带着污染闯关?实地调查生产过程污染问题
2011-08-10 16:20: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三、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

  依照两部委的规定,作为制药行业的金达威,属于重污染行业。各级环保部门须对其本部工厂和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进行严格的环保核查,且持续36个月。

  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08〕6号】,对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然而,本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网站查阅厦门金达威公司向发审委公开的资料中,334页的《招股说明书》中只字未现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只有公司在其“风险因素”一栏中用较少文字提到了环境保护风险:“公司各类产品按生产技术不同,分属于生物化工和精细化工领域,上述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废水、废渣、废气。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从而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该公司通过发审委审核并通过后,就此问题,记者多次电话采访该公司董秘洪彦,询问是否有环评报告和相关环保部门的核查报告,在哪些媒体和网站上可以查阅到。但是,洪彦称“是否需要披露,我也不知道。”

  后来,多次电话中,她又告诉记者:“我们该披露的都披露了,你自己去查吧。”

  本报记者通过网络搜索,输入关键词“金达威环评”,在网络上查到一份该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总报告》,但是在该报告结尾处,显示的时间是:2009年12月。

  此外,记者从厦门市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上,查到的有关环保核查情况都是过去一两年的,均没有此次首发上市的环境核查情况报告,也没有找到国家环保总局出具的上市环保核查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公司申请环保核查的,应向我局提出核查申请,提交环发〔2003〕10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料及我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核查申请应同时抄报核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局(厅)。我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相关省级环保局(厅)应向我局出具审核意见;核查工作完成后,由我局统一进行公示,在我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示10天,同时在相关省级环保局(厅)、企业所在地地级及以上市级环保局的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公示10天。”

  隐瞒氯霉素残留超标

  6月份,一篇《厦门金达威招股书是否存在遗漏、供探讨》的帖子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出现。这家被当地媒体粉饰为“绩优公司”的企业,被质疑隐瞒“出口德国的VD3和VA/D3产品检测出氯霉素残留超标”事宜。帖中透露,在查出氯霉素残留超标之后,金达威VD3产品全面停产。

  这篇帖子举报称:2011年5月17日,厦门金达威首发过会,报告期三年为2008、2009、2010,产品收入增长明显,分别为34389万元、36558万元、53352万元,其中VD3的增长尤其明显,2008、2009、2010年分别为3800万元、3946万元、12163万元,当然市场的因素起了决定性作用,期间vd3大幅度涨价。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2011年2月诸多网站披露 “厦门金威达出口德国的VD3和VAD3产品检测出氯霉素残留超标”,据市场人士介绍,2011年至今公司VD3全面停产,如此重要的风险竟然在招股书中只字未提,不知是否无法衡量其风险所在,故而选择报告期外不披露。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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