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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违规卖保险引投诉 存款误导追讨拖延
2011-10-19 10:14: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字号

  追讨——被拖延

  过了五一,母亲想起了这事,就又去打听消息,被告知因为公司业务范围广,地域也广,所以公司统一会在每年的七月份把相关的受益陆续派遣到各自家里,让我们再等等。

  到了七月中旬的时候,我们仍然没有收到任何消息,于是我们就给王红霞打电话,得到的信息仍然是再等等。这时候我们都有了被敷衍的感觉。又过了几天再给王红霞打电话,她说她打听下然后会联系我们。又等了几天后还是没消息,于是我们就主动联系王红霞,对方手机就打不通了,最后就关机联系不上了。

  随后又紧急联系了生命人寿客服4008200035,被告知产生了70块钱的分红,不存在任何利息,而且不是每年固定返还289元,而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所以每月分红会不一,而且必须要存五年,到十年后才会全部结清(当初购买时并没有说明要等到10年后结清)。问及每年的收益派遣问题,客服说会尽快反馈,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投诉——被敷衍

  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家人商议决定不要分红利息了,又一次联系生命人寿全国客服要求退全款,客服给的说法是不能退全款,只能按合同上的约定退。我按照他的指示找那个约定条款,最后他说在纸的背面,我最后果然真的在背面看到这个内容孤单的矗在那里,然后告诉我只能返还7000多。焦小姐说听到这个解释简直崩溃了,这么重要的东西,为什么不事先告诉我们退保要扣除高额费用,竟然还列在不容易被人发现的背面,竟然还出这么隐性的合同,这不是合同欺诈是什么?一个所谓的大公司就是这么对待顾客吗?更何况你销售的对象是年近半百的老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在哪里?我意识到我们正在慢慢的一步步上当,回想遭遇的所有的一系列经历,这应该不像正规公司应该有的营销模式,又是欺骗,又是误导,又是敷衍,又是失踪,又是拖延,又是合同隐形隐瞒欺诈……所以我们强烈要求退全款,最后客服他说会反馈给相关人员,大概3-7个工作日就会反馈给我,可是我却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于是后来我多次联系全国客服,仍无果而且不带任何解释。

  将近两个月后,仍无任何反馈,于是又辗转找到了生命人寿河北分公司投诉部的翟颖,并于10月1日正式向他们提交了上述内容。翟颖的回复并无任何道歉,还狡辩说当初的销售人员王红霞早已辞职(实际上我们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王红霞时,她仍然在岗),而且她尽可能的把可以推卸的责任推卸到当初的销售人员身上,至于产生的其他的问题,她称是其公司内部协调问题,我们的情况只属于个别案例,我接着就说我相信你们接到投诉生命人寿很多次了,我也不是第一个,她的回应又表示肯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她还说本金退不了,只能扣除高额手续费后退还剩余部分,而且又劝我们继续投保。

  10月10日,我联系投诉部的翟颖询问在我母亲购买保险后的十天犹豫期内是否有电话回访,希望能找到电话录音。翟颖以我母亲的电话打不通为由说没有电话录音。当我想询问其他问题时,翟颖态度蛮横的挂断了电话。

  焦小姐对生命人寿的投诉究竟是否仅是个例?生命人寿的业务到底涉嫌哪些违规操作?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些事件的报道在广大网友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网友或通过电话、或通过网上留言的方式联系到我们,纷纷讲述了自己在生命人寿遭遇的同样经历,同时表达了对这种误导消费者的不良谋利行为的愤慨之情。知悉此事的河北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生命人寿事件展开调查。

  自称是律师的网友“老马”留言,认为生命人寿公司在向焦小姐母亲销售保险时,至少存在以下七项违规行为:

  一,生命人寿工作人员向焦小姐母亲销售保险时存在误导行为,导致焦小姐母亲用存款买了保险;

  二,在焦小姐母亲购买保险后10天犹豫期内,生命人寿公司没有进行电话回访确认;

  三,焦小姐母亲在填写投保单时被保险人写的是焦小姐父亲的姓名,而在保险单上被保险人却被改成了焦小姐母亲的姓名;

  四,在焦小姐母亲填写投保单时,生命人寿工作人员没有提醒焦小姐母亲仔细阅读投保单声明部分,没有提醒母亲抄录投保单上风险提示部分;

  五,生命人寿工作人员没有提醒焦小姐母亲在《暂时人身保险合同》里投保人签名一栏和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填写姓名;

  六,生命人寿工作人员给焦小姐母亲的宣传单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保险产生的分红没有派送给焦小姐母亲;

  七,在焦小姐母亲办理保险时,生命人寿工作人员没有把保险回执单交给焦小姐母亲。

  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北省保监局,负责接待的一位刘主任称,需要提供采访提纲和焦小姐的相关证据资料,保监局将会根据焦小姐的投诉资料进行调查取证,并给本网及网友一个满意的答复。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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