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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人木业竞业限制成空文?离职一年多补偿费未兑现
2010-07-23 10:11: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7月23日讯 2008年4月10日,欧先生与老东家知名企业福人木业签署《竞业限制合同》,去年4月23日与福人木业解除了劳动合同,跳槽至一家事业单位,从事节能监察(监测)工作。至今一年又三个月的时间已过去,这期间,他数次到公司欲领取这笔每月1000多元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均被拒绝。

  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从乙方(劳动者)离职(含退休)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总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的两倍。补偿费按月支付,两年付清,由乙方按月到甲方公司签字领取。

  对此,福人木业的一位高层告诉记者,当时签约的一共有45人,皆是技术骨干,这些技术骨干现在大部分已经离职,其中有不少人去了同行业。公司对这些已离职的技术骨干一个也没有起诉,一个也没有给予补偿。

  谈及欧先生,该高层称,虽然欧并未从事木地板行业,但他从事的节能监察(监测)工作,与此前在单位所主管的节能设备技术岗位有冲突。

  欧先生则认为,其现在的单位主要职能是做好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助手,开展节能宣传工作,更多的是对企业的节能开展指导工作,并未直接介入到企业的运营中。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竞业限制合同既然签订了,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一个是人造板行业,一个是节能监察(监测),表面上看二者无瓜葛,得视当时的竞业限制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双方若对是否遵守规定存异议,可提请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还可诉诸法院。

  王征泉同时表示,作为企业,对违约的人士不起诉那是企业的事情,但不能以此为由,对那些守规的人拒付竞业限制补偿。(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烽)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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