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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出生30小时后心衰死亡 福清二医院不提供病历
2010-01-13 10:56: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婴儿新生体检满分,出生30小时后却因心脏衰竭死亡,更没有想到的是,医院竟拒绝提供病历复印。

  1月8日下午4点40分,李先生妻子在福清市第二医院顺产生下一男婴。在医院给的新生儿体格检查报告中,诊断结果为足月儿(即一切正常),新生儿评分为满分10分。

  然而,9日晚9点多,林先生发现孩子呼吸很困难。晚10点45分后在该医院进行抢救,23点15分连夜急转省妇幼保健院。在省妇幼保健院被诊断出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并确认心脏衰竭死亡。

  为什么孩子出生后30个小时都没有发现病情?昨日,李先生对福清市第二医院发出一连串疑问。

  “他们能检查出来,我们不一定能检查出来。”对于李先生的疑问,当时参与抢救的值班医生林秀玲表示,小孩子心律非常快,如果心脏病很严重,杂音有时候不明显,可能听不出来。“省妇幼是全省新生儿科最好的,不可否认水平有差距。”

  此外,林秀玲表示,对孩子做的新生儿体检结果一切都属正常,心脏听诊也未发现异常。

  她表示先天性心脏病在出生后不一定有明显症状,也有一个病情发展过程。

  而让李先生质疑的是,在孩子死亡后的次日即10日,曾向医院提出要求复印病历等,但被拒绝。

  该医院医务科科长陈高亮表示,根据国家规定,病历有的是不能看的,除非是大病。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可以查看病房查房记录,他也以“不能看”为由拒绝。

  他表示,病历只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或者法院才可以看。昨日家属再次向医院提出复制病历被拒绝。

  实际上,为了确保病人的知情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目前,李先生正准备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东南快报记者 陈洪亮 金宁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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