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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喜事把“饭碗”办砸了
2006-03-14 16:06:46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曾在老家打电话请假 仍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

 
办喜事把“饭碗”办砸了

 
      读者 曾向部门经理请过假

 
      公司 虽接到电话但并未批准

 
      律师 完善请假制度维护合法权益


      汤先生 132059242**:我原是厦门欧迈家居有限公司所属的好兆头厨柜公司职工,春节前我就有回家结婚的打算,并向部门经理提过此事,说明节后可能会晚点回公司,当时部门经理同意了。2月7日,我在老家又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说明婚期已定,希望能延迟几天回公司。但老板以旷工为由辞退我,并拒付我未领取的四千元工资。

 
公司回复 


      记者与厦门欧迈家居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林小姐取得联系。她认为,公司从事的家居行业,在年底和年初是销售“旺季”,在此期间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一般不允许员工请假,更何况口头请假。她强调公司有规定,员工请假必须于年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逐级交由主管部门、行政部门、副总经理批准。只有经过三级部门批准的请假才能生效。特殊情况允许口头请假,但要经部门经理批准,事后仍要按程序补假。她还说,公司规定员工必须于2月4日准时到岗,而当事人却在2月7日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当时部门经理也没有批准。基于以上情况,按照公司规定,员工旷工3天就算是自动离职,所有工资不予发放,更何况当事人是公司的老员工,他应该更清楚公司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与林小姐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此事已于昨日下午达成调解。调解书中,汤先生承认自动离职,公司以其旷工三天以上给予开除处理,因此须扣除违约金,从汤先生的工资中扣除。随后,记者又从汤先生处得知,扣除1600元,公司承诺返还其风险金2571元。

 
律师解答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邓永华律师:这类劳资纠纷属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问题,作为企业方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请假制度,并用文字将其明确;劳动者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请假制度,通过书面形式请假,口头请假更应谨慎,事后严格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避免出现事后对方“不认账”的尴尬。如果人在外地,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或手机短信的方式,要求公司以书面确认的方式回复,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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