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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全职在家带娃 能主张误工费吗?

2022-11-09 08:52:08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今年3月,丽丽(化名)推婴儿车与骑车的大壮(化名)相撞。经交管部门认定,大壮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致使丽丽受伤,经诊断需全休一个月。交通事故发生前,丽丽全职在家照顾3岁的女儿。基于此,丽丽要求大壮支付一个月的误工费8000元。大壮表示丽丽没有工作,要求误工费没有依据。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丽丽将大壮诉至法院。此案该如何处理?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本案中,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大壮负全部责任,大壮应赔偿丽丽的全部损失。同时,经诊断丽丽需全休一个月,因此误工时间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丽丽没有工作,因此她的误工费标准可以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丽丽虽没有工作,但她照顾女儿,属从事家务劳动,虽未增加家庭收入,但她付出的劳动为家庭节约了成本,为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贡献。她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的付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遭受侵权损害时应得到适当补偿。这也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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