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发现污染如何提起公益诉讼?
某环境研究所发现A公司在生产设备材料时,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短短一年时间,A公司因超标或超排污等被环保部门多次处罚,但水污染、大气污染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环境研究所是否可对A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袁文静:A公司在生产及废气处理中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不力,其污染治理设施难以处理生产产生的全部废水、废气,已经造成环境损失与环境功能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环境研究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时,可对A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环境损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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