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力同心共谋发展 参政建言再谱新篇】
民建福建省委会建议:努力营造好民营企业信用优质软环境
目前,我省民营企业信用环境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是市场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经济利益驱动,道德观念偏差;三是执法惩戒不严,监督管理缺失。应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信用福建”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努力营造民营企业信用软环境。为此建议:
一、大力推动“信用+”的机制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大力推动信用+的机制建设,就是将信用要素纳入政府行政监管管理工作中。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管、重点审查项目、财政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招投标中,不断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监督管理机制,将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嵌入行政管理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监管,瞄准违法失信风险开展精准监管,在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使政府部门更有效率地发现和整改问题。
二、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规范信用服务。社会信用中介组织是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相关部门应设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基金,扶持大数据信用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信用服务机构,形成层次多样、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加强对政府部门的支撑服务和推动信用信息社会化服务,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实施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定期检审制度,建立违规处罚、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制度,从而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不断培育信用企业。
三、加强宣传教育,促进信用理论研究和信用教育发展,提升社会信用环境。引导高校有关专家学者,对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协会等社会力量,成立地方“信用管理研究院”或“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围绕着在信用信息的应用方向展开全面的研究,研发适用于各地方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鼓励民营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四、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实现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重点领域全覆盖,建立起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及管理办法,细化“红黑名单”确定、公示、应用及异议处理等行为,规范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应用至信用平台系统。对失信企业,除进行公示外,还要对其进行处罚和经济制裁。政府执法部门应建立失信记录制度,并对失信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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