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1个)
{7}有线电视《用户须知》规定:用户必须按规定自觉向本台缴纳收视维护费,不得拖欠或拒付。1-3月份为年度收费时间,逾期三个月不交费者,切除信号,又需重新使用者,必须另行申报,缴纳开通手续费50元。
点评:有线电视《用户须知》规定的交费规则,其性质应为效力未定的单方规则。上述格式条款显然是对消费者做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场(店)(1个)
{8}宣传海报: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其他(2个)
{9}消费场所告示: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
点评:上述告示的赔偿规定实质上是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应视为提供物品服务的单位利用自己提供服务的优势和消费者对其服务的依赖?熏单方规定高于市场价的赔偿费用?熏获得不当的经济利益。
{10}摄影中心取件包装袋上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
点评:经营者的上述声明减轻了自身应当承担的财产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悖于《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显失公平。(杨玉峰)
大树挡道?告它呀!
保险公司不管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