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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过劳死”要靠法律治本

http://news.fznews.com.cn   2007-3-13 10:03:21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王旭东

  “中青年知识分子英年早逝的事例,频频发生,留给我们的是无尽的思考,关注中年知识分子的健康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北省委主委姚凯伦9日对记者说。

  姚凯伦委员的呼吁是有着科学依据的。我国2006年人才蓝皮书已指出,七成知识分子处于“过劳死”的边缘。据估算,每年因过劳死去世的人多达60万。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但“过劳死”在我国不算工伤。如果只有医疗上的预防与干预,缺少法律的干预,医疗的预防与干预成果只会给拼命工作奠定身体基础,最多只能起到延缓“过劳死”时间的作用。

  在日本,过劳死已列入工伤范畴。1994年,日本对过劳死开始了法律干预,死者家属首次通过司法途径向用人单位索赔。2001年底,劳动省经过慎重研究,又对“过劳死”相关法规提出修改建议。比如,判断雇员是否因工作过度而死亡时,过去只考察雇员死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新规定则将考察时段延长到死前的6个月,考察在最后的2~6个月里,每月加班是否超过80小时,以此作为判断“过劳死”的依据。日本通过立法来干预过劳死从起步到不断完善,我国啥时候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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