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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权行动中界定公权力的边界

http://news.fznews.com.cn   2007-3-13 9:42:35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5年“3·15”的重点,似乎集中在对“霸王条款”的声讨上。经过几乎长达一年的调查征集,公众评选出“十大霸王行业”———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在这十大行业中,电信、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都是借助各种权力、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垄断行业;房地产(包括物业)和保险业虽然没有形成垄断,但因其特殊的行业特征和中国目前行业发展的特殊阶段,在这两个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也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超市的入选则比较蹊跷:在遍地都是超市的市场环境中,超市却能向消费者称霸,颇具中国特色。 

  无论如何,以上十大行业的评选,基本符合群众在日常消费行为中的切身感受,也极好地印证了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凡属垄断行业,其经营者相对消费者必然处于强势,这种强势也必然导致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冲动。这与企业所有权性质或经营者道德水平无关,而仅仅取决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行为中的力量对比。面对这种不平等现实,行政、司法等公权力有义务积极作为,或则打破垄断,或则干涉垄断企业的经营行为,使其不能任意侵害消费者权益。这几年虽然已经有了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的价格听证制度,但消费者的感受依然如此痛切,证明公权力依然没有在这些领域尽到维护公平的责任,消费者完全有权利在与“霸王”行业的霸王行径做斗争的同时,要求政府、司法等公共权力部门有更积极和有效的作为。

  但同样是在消费者维权领域,有些问题则有做更深入探讨的必要。譬如虽然没有选入“十大”,但酒店、餐厅拒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也是广受诟病的“霸王条款”,而且为此已经进行过多年的争论。消费者的理由,一是认为餐厅酒水价格过高,有暴利之嫌;二是酒水种类不全,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以“餐协”、“烹协”为代表的经营者一方,则认为餐饮业已经是充分竞争行业,包括酒水在内的价格,均由市场定价,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因此拒绝自带酒水,并不构成“霸王”。

  虽然公、婆各有其理,但“消协”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表,站在消费者立场大声疾呼,有充分的合理性。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在消费者的呼吁之下,公权力究竟该不该介入其中,以行政或法律的手段,取消不得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

  我们以为还是不介入为好。因为餐饮业的充分竞争已成不争事实,无数餐厅、酒楼经营火爆,证明消费者已经基本认可了在不得自带酒水前提下的价格水平。虽然确实存在个别餐厅、酒楼的欺诈和暴利现象,但并没有从整体上改变餐饮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平等交易关系。此时若公权力以行政手段介入,强制规定允许自带酒水,则极有可能打破这种平等关系,这既有违市场经济原则,也与公权力的职责不符。

  当然在任何情况下,消费者都有权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消协”作为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当然也有义务为消费者代言。但在这事上,更多的应该是发挥各种民间组织的作用,以市场手段寻求解决。譬如“消协”与“餐协”、“烹协”之间,若可以在沟通、交流、谈判的基础上,号召餐厅、酒楼主动放弃不得自带酒水的条款,其可行性和合理性,都强过行政力量的介入。

  作者:张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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